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(以下简称研究院)学术委员会工作,确保研究院工作高效平稳运行,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炎黄学研究中的学术指导、咨询作用,提升研究院与海内外学术界的协同创新能力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和咨询机构。学术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,保障学术自由,促进学术交流,提升学术水平,研究审议重大学术事项,在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学术研究、决策咨询、社会服务中发挥指导作用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开阔学术视野、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状况、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组成,委员由研究院选聘,每届任期4年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的筹办等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:
1. 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与发展提供指导建设性意见;
2. 对研究院的研究方向、目标任务和研究课题进行评议,为研究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学术支持;
3.向研究院推荐优秀研究人员;
4. 评估和监督研究院学术道德建设工作,对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独立调查,对学术纠纷提出仲裁建议。
第三章 议事规则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以学术委员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。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,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。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,学术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列席。
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,学术委员会可采取通讯方式决议有关事项。
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和委托评议的方式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各类会议上评定的结果、所审议和咨询的重要意见均形成书面材料,向研究院报告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研究院首届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:炎黄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名单:
主任委员:王震中
副主任委员:梁枢、沈文慧、金荣权
秘书:姚圣良
委员(共17人,以姓氏笔划排序):
方铭(北京语言大学教授、中国屈原学会会长)
马世年(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、校科研处处长)
王震中(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)
王晖(陕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)
尹全海(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)
伏俊琏(西华师范大学国学院院长)
刘玉堂(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特聘教授)
乔清举(中共中央党校教授)
张新斌(河南省社科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所长、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)
沈长云(河北师范大学教授)
沈文慧(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院长)
金荣权(信阳师范学院社科处处长)
杨华(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、主任)
周洪宇(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)
项阳(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所研究员、所长)
梁枢(《光明日报》国学版主编)
霍彦儒(陕西省宝鸡炎帝文化研究会会长)
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
2018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