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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(以下简称研究院)学术委员会工作,确保研究院工作高效平稳运行,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炎黄学研究中的学术指导、咨询作用,提升研究院与海内外学术界的协同创新能力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和咨询机构。学术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,保障学术自由,促进学术交流,提升学术水平,研究审议重大学术事项,在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学术研究、决策咨询、社会服务中发挥指导作用。

第二章 组织管理

 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开阔学术视野、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状况、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组成,委员由研究院选聘,每届任期4年。

 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。

 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名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的筹办等。

 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:

  1. 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与发展提供指导建设性意见;

  2. 对研究院的研究方向、目标任务和研究课题进行评议,为研究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学术支持;

  3.向研究院推荐优秀研究人员;

  4. 评估和监督研究院学术道德建设工作,对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独立调查,对学术纠纷提出仲裁建议。

第三章 议事规则

 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以学术委员会会议形式开展工作。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,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。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,学术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列席。

 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,学术委员会可采取通讯方式决议有关事项。

 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)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和委托评议的方式。

 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各类会议上评定的结果、所审议和咨询的重要意见均形成书面材料,向研究院报告。

第四章 附则

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研究院首届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  附:炎黄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名单:

  主任委员:王震中

  副主任委员:梁枢、沈文慧、金荣权

  秘书:姚圣良

  委员(共17人,以姓氏笔划排序):

  方铭(北京语言大学教授、中国屈原学会会长)

  马世年(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、校科研处处长)

  王震中(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)

  王晖(陕西师范大学资深教授)

  尹全海(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院长)

  伏俊琏(西华师范大学国学院院长)

  刘玉堂(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特聘教授)

  乔清举(中共中央党校教授)

  张新斌(河南省社科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所长、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)

  沈长云(河北师范大学教授)

  沈文慧(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院长)

  金荣权(信阳师范学院社科处处长)

  杨华(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、主任)

  周洪宇(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)

  项阳(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所研究员、所长)

  梁枢(《光明日报》国学版主编)

  霍彦儒(陕西省宝鸡炎帝文化研究会会长)

  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

  2018年5月2日